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推荐办法


时间:2021-03-15   浏览:517

1998年以来,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先后命名了四批共137个省科普教育基地。几年来,绝大多数基地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推荐办法
 
  一、申报范围
   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是省内经常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博物馆、文化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科普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乡镇,上述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科普教育或示范基地。
   申报基本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较为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科普工作主要内容列入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范围;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有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普工作的责任部门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并有若干名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4.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宣传栏等)。
   5.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展教用具(品)等开展科普工作所必需的配套条件。
   6.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且能随着科普工作的发展逐年增长。
   二、推荐工作的组织、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省属系统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所在市科技局会同科协、教育局共同组织。
   (二)推荐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二份),并提供用于说明本单位科普设施条件以及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情况的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经其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局、科协、教育局。由省有关部门及各市科技局、科协、教育局按本办法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三)推荐要求
   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精心组织,认真考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推荐单位原则上应为科技场馆或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博物馆、文化馆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单位,每类最多推荐1个,总数不超过2个。各市推荐单位主要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中小学校及市属重点科技场馆或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博物馆、文化馆等、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每类最多推荐1个,总数不超过2个。
   三、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各地推荐的单位进行考察评审,择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