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21-03-15   浏览:707

附件:1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支持力量和参与科普事业发展,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遵循鼓励共建共享,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由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前述三部门简称“认定单位”)联合认定。由省科协会同省科技厅、教育厅制订认定办法,组织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简称“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科协科普部,负责省科普教育基地受理与资格审查,评审认定、年度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各类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公益性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反对封建迷信。

(二)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五)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六)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讲解员,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七)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能够积极参加全国、省及地方大型科普活动。

(八)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九)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第八条  各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章  申报、推荐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资格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已获得省级相关部门或市级认定与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均可自愿申请成为省科普教育基地。

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可由省相关部门或省辖市科协直接推荐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推荐与受理。推荐工作采取属地化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科协为本地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应会同市科技局、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测评结果,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到认定与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审与认定。由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经认定部门审定和社会公示后,联合颁发“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认定单位对省科普教育基地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和督查权利,实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符合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条件的单位,经自愿申请,由省科协向中国科协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上级部门应加强对其管理与考核。各级科协、科技局和教育局要对各科普教育基地改善工作条件、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四条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基地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对省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在认定期满前6个月,由被认定单位自愿提出审核认定,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被继续认定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到期未参加审核认定或审核不合格者,原认定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有效期内撤销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违法乱纪行为。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连续两年不能履行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义务或不参加考评的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开展地方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科协发〔2011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科技场馆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2.公共场所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3.教育科研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4.生产设施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5.信息传媒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附件1


科技场馆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科技场馆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二)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专业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2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90%以上。

(三)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6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4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5万人次,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万人次。

(二)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一)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附件2


公共场所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二)具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

(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一)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2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二)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6万人次

(三)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一)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不少于4名的科普专职人员。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3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并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附件3


教育科研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

二、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11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40天以上。

(二)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三)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建立1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4


生产设施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生产设施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400平方米(延长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

二、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50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期间开放,平时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二)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8000人。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5


信息传媒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信息传媒类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阵地设施

(一)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30%

二、开放接待

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并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基地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10%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

(二)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5名的专职人员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开展的有新意、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三)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4次以上。

附件:2-1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10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表由拟申报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内容须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本申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表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五、填写申报表应注意以下内容:

1.表中所有填报项,有则填报,无则填/;选择类项目请在选项后的“□”内打

2.“拟申报类型”: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所列类型填写。A.科技场馆类,B.公共场所类,C.教育科研类,D.生产设施类

3.“基本科普信息”中“专职科普人数”指单位内专门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数量,“兼职科普人数”指单位内兼职或能够临时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数量;“科普志愿者人数”指经常到单位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单位外人员数量,“其他上级单位”是主管单位以外的相关业务指导部门。

4.“单位简介”:面向社会公众对象,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简要介绍本单位。

5.“科普工作简介”: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

6.“科普工作保障条件”:请申报单位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内容,说明申报单位为开展科普活动所提供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条件和措施。

7.“已获命名情况”:请说明申报单位已获得省级及市级以上的称号、命名单位和命名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图片等)。

8.“科普发展规划”:请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9.“其他相关材料”: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科普工作制度、单位标识、单位宣传片、场地展示图、特色活动照片、视频、数字化虚拟参观等材料,便于公众更好了解基地。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外资或合资 □企业 □事业 □社会组织

申报单位

业务范围

教育  □科研  □科普宣传  □医疗卫生  □文化宣传  □工业生产  □农业生产  □自然保护  □旅游  □其他                   

负责人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类别

A科技场馆类  B公共场所类  C教育科研类  D生产设施类  

是否曾被命名过国家或省科普教育基地

主管单位


推荐单位


基本科普信息

科普队伍

科普部门名称


专职科普人数

___

兼职科普人数

____

科普志愿者人数

___

科普经费

年度科普经费总额_____万元,占单位年度经费比例_____


___万元

占单位年度经费比例_____

____%

年度科普经费来源:

主管单位年度拨款经费_____万元   其他单位年度拨款经费_____万元

年度盈利经费:_____万元         年度社会捐赠经费:_____万元

开放接待

年开放天数:____

年参观人数:____

阵地设施

科普活动场所

室内:______平方米,室外:______平方米

科普宣传栏

____延米

内容更换频次

____/

单位网站:_______________,具有科普教育内容:是  否


科普活动

每年参加的大型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是  否

主题科普活动:____/年,科普宣传报道:____/年。

单位简介(不超过200字。)


科普工作简介(不超过500字。)


科普工作保障条件(不超过500字。)


已获命名情况


科普发展规划(不超过500字。)


其他相关材料目录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评审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信息传媒类)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10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表由拟申报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内容须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本申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表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五、填写申报表应注意以下内容:

1.表中所有填报项,有则填报,无则填/;选择类项目请在选项后的“□”内打

2.基本科普信息”中“专职科普人数”指单位内专门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数量,“兼职科普人数”指单位内兼职或能够临时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数量;“科普志愿者人数”指经常到单位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单位外人员数量,“其他上级单位”是主管单位以外的相关业务指导部门;

3.“单位简介”:面向社会公众对象,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简要介绍本单位。

4.“科普工作简介”: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

5.“科普工作保障条件”:请申报单位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内容,说明申报单位为开展科普活动所提供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条件和措施。

6.“已获命名情况”:请说明申报单位已获得省级及市级以上的称号、命名单位和命名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图片等)。

7.“科普发展规划”:请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8.“其他相关材料”: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科普工作制度、单位标识、单位宣传片、场地展示图、特色活动照片、视频、数字化虚拟参观等材料,便于公众更好了解基地。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外资或合资 □企业 □事业 □社会组织

申报单位

业务范围

教育  □科研  □科普宣传  □医疗卫生  □文化宣传  □工业生产  □农业生产  □自然保护  □旅游  □其他                   

负责人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单位


推荐单位


基本科普信息

科普队伍

科普部门名称


专职科普人数

____

兼职科普人数

_____

科普志愿者人数

____

科技记者人数

_____

编辑人员人数

____

科普经费

年度科普经费总额_____万元,占单位年度经费比例_____


___万元

占单位年度经费比例_____

____%

年度科普经费来源:

主管单位年度拨款经费_____万元   其他单位年度拨款经费_____万元

其他投入经费:_____万元(请说明来源)

电台、电视台(年)科普节目及专题

影视播出情况

专题影视片(节目)播出情况

固定科技、科普栏目____

周播出总次数:____

总时长:____分钟

收视率:____

专题影视片播出:____

年播出次数:____

总时长____分钟

收视率:____

出版社、期刊、报纸(年)发行科普作品

出版社出版科普作品年发行总量:________册,其中:

图书______册,音像制品________

科普期刊、科普报刊年发行总量:________册,其中:

报刊______册,杂志_______

科普网站

科普栏目:____个,月均PV访问量:______人。

单位简介(不超过200字。)


科普工作简介(不超过500字。)


科普工作保障条件(不超过500字。)


已获命名情况


科普发展规划(不超过500字。)


其他相关材料目录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评审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基地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情况简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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